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中央税收政策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地区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车辆车型的通知

2010-12-31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次数:
财税〔2010〕123号
 
河北、山西、辽宁、贵州、西藏、云南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0]78号)附件“‘十一五‘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指标分配表“做相应调整,将流动服务车中车型为北汽陆霸BJ5030XSY21的车辆调整为北汽陆霸BJ5030XSY23和BJ5030XSY24(见附件),其他车型不变。调整车型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延长至2011年3月31日。
  附件: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车辆车型调整表(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抄送:人口计生委,财政部驻河北、山西、辽宁、贵州、云南省(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