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的规定:第五条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除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疏干排水的实际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确定。
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矿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地下水层、发生地下涌水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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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对疏干排水中回收利用的部分和水源热泵取用水,从低确定税额。
疏干排水中回收利用的部分,是指将疏干排水进行处理、净化后自用以及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