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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东从被投资单位取得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需要留存备查哪些资料?

2025-08-10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的规定,法人股东从被投资单位取得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需要留存备查下列资料:
  1.被投资企业的最新公司章程(企业在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获得股权的,提供相关记账凭证、本公司持股比例以及持股时间超过12个月情况说明);
  2.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公告、分配表;
  3.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的,留存被投资企业填报的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复印件;
  4.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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