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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属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关于EPC项目增值税缴纳和发票开具的14个税务局答复

2024-03-27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关于EPC项目增值税如何缴纳、发票如何开具的问题,2024年了仍然没有标准答案,各地税务机关的答复也并不统一,甚至可以说是南辕北辙。主要观点基本上围绕着“混合销售”和“兼营”,麒麟君只能建议遇到这个问题的朋友,勤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借用12366税务热线惯用的一句话:请您根据您的经营范围和签订的合同具体判断,如无法自行判断,建议持该业务相关资料请您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判断。

  一、偏向于兼营
  (一)宁波
  问题内容:请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按照兼营还是混合销售来缴纳增值税?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12-1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设计可以靠兼营,其他都是建筑服务的组成,具体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宁波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二)河南
  问题内容:EPC施工合同是按照混营业务还是兼营业务?增值税有何规定?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1-18
  答复内容: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附件2:……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兼营。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EPC业务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属于兼营行为,针对EPC合同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具体涉税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三)厦门
  问题内容:EPC项目中标单位同时承包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但中标单位仅有施工资质,所以项目中的设计费用中标单位能否提供6%税点的设计费发票?若无法提供,应向建设单位提供何种税点的发票?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2-20
  答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票应根据合同内容及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如实填开。若你司根据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则应由你司开具工程设计发票给建设单位,增值税税率为6%。因不同税率销售额在网上申报中没有开通相应的税目,则无法填写。所以,纳税人增加经营范围的,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品目后,方可进行网上增值税申报。若是相同税率不同业务的销售额申报填写则不受影响。
  (四)福建
  《福建2018年9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16问:一般纳税人采取EPC模式(合同内容包含设计,施工及机械采购)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一般纳税人应根据具体项目分别核算缴纳增值税。其设计服务适用税率为6%;工程服务适用税率为10%,征收率为3%;销售货物适用税率为16%;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纳税人采取EPC模式(合同内容包含设计,施工及机械采购)提供建筑服务应根据具体项目分别核算缴纳增值税。其设计服务适用税率为6%;工程服务适用税率为9%,征收率为3%;销售货物适用税率为13%;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但一些地区存在不同口径按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具体执行请注意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二、偏向于混合销售
  (一)江西
  问题内容:EPC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明确合同内容有设计、施工、采购三项,并分别列示了合同金额,是按兼营行为认定,还是按混合销售认定?是设计按现代服务6%、施工按建筑业9%、采购按13%分别开票?还是从主业按9%开票?有没有相应的政策文件支持?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5-25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EPC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对一个工程项目负责进行“设计、采购、施工”,与通常所说的工程总承包含义相似。纳税人与业主签订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从业主取得的全部收入按提供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筑服务的基本税率9%,简易计税的税率3%。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问题内容:EPC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与业主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从业主取得的全部收入都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吗?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1-17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EPC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对一个工程项目负责进行“设计、采购、施工”,与通常所说的工程总承包含义相似。纳税人与业主签订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从业主取得的全部收入按提供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问题解答(八)》
  一、EPC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是视同一个总建筑安装项目计算增值税,还是分别按设计、采购、施工来核算,按兼营计算增值税?
  答:EPC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对一个工程项目负责进行“设计、采购、施工”,与通常所说的工程总承包含义相似。纳税人与业主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从业主取得的全部收入按提供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深圳
  《深圳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之建筑服务税收政策问答》
  19.建筑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EPC工程项目,应按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深圳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指引(之一)》规定,应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偏向于考验纳税人的智商
  (一)陕西
  《陕西国税解答建筑房地产业营改增的20个实务问题》
  问题5:EPC、BT、BOT、PPP等项目既涉及兼营又涉及混合销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EPC、BT、BOT、PPP等项目中,如果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且两个应税项目有密切的从属或因果关系,属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按纳税人经营类别不同,分别按货物或服务缴纳增值税。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属于兼营业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服务销售额并计算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浙江
  问题内容:我司签订了EPC总包合同,结算款项中约定材料款多少金额,建筑服务多少金额,请问应该按照兼营处理还是混合销售处理
  答复机构:浙江省税务局12366中心
  答复时间:2021-05-19
  答复内容: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具体是哪一类销售行为需要根据业务实质进行判断,如纳税人无法判断,可提供详细情况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三)贵州
  问题内容:请问EPC项目算兼营业务还是混合销售?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9-26
  答复内容: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一......(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二、 (三)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请您根据您的经营范围和签订的合同具体判断,如无法自行判断,建议持该业务相关资料请您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判断。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关于EPC项目发票开具的三个答复
  (一)茂名
  问题内容:中标方为联合体,其中施工单位是联合体牵头人,勘察设计为联合体成员,签订EPC合同后,联合体成员是否需要分别向我单位开具发票,还是仅接受施工单位开具发票?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0-12-18 11:49
  回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因此,贵单位应先明确哪一个是销售(服务)提供方,哪一个是销售(服务)接受方,由销售(服务)提供方收取款项后向销售(服务)接受方开具发票。联合体与业主签订的EPC合同形式多样,有承揽EPC工程总承包商与业主直接签订EPC合同的,也有联合体各方与业主单独签订合同的,对于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因未能清楚EPC工程合同具体内容、款项支付等情况,建议您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或拔打12366热线咨询。
  (二)福建
  留言内容:EPC工程项目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由甲方、设计方和施工方联合签署合同,由设计方作为牵头单位,如果甲方要求由牵头公司统一开票,其他各方能否开票给牵头公司结算相应款项?设计方能否开具建筑施工的9%的发票?
  回复部门: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2019-12-06
  回复内容:
  您好,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发票应由服务的实际提供方开具给服务的接受方。根据您的叙述,建筑服务的发票应由实际提供服务的单位开具。
  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三)厦门
  问题内容:EPC项目中标单位同时承包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但中标单位仅有施工资质,所以项目中的设计费用中标单位能否提供6%税点的设计费发票?若无法提供,应向建设单位提供何种税点的发票?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2-20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票应根据合同内容及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如实填开。若你司根据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则应由你司开具工程设计发票给建设单位,增值税税率为6%。因不同税率销售额在网上申报中没有开通相应的税目,则无法填写。所以,纳税人增加经营范围的,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品目后,方可进行网上增值税申报。若是相同税率不同业务的销售额申报填写则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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