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账务处理都是电子账,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总账和明细账都要定期打印,但是上一任会计在移交财务工作的时候,却说要按照《财务部、档案局令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不需要将总账和明细账等打印出来,我想咨询一下,会计在交接的时候是按哪一项政策执行。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未要求总账明细账定期打印,会计人员工作移交应当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章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有关规定执行。
|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办税指南 |
|
![]()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