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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从外部获取的纸质会计凭证,以扫描件进行会计处理的,是否需要保留纸质原件?

2021-11-25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您好,我单位使用SAP系统记账,所有的供应商和客户收付款,以及员工报销凭证都通过电子扫描形式提交,(其中包括供应商和客户合同,发票等各种原件的扫描件 ),都经过公司电子办公系统保存并在内部流程进行审批。我司在进行内部流程改善时,希望更进一步提高会计凭证保管效率,避免重复性打印和装订。随后,我司阅读了新《档案办法》,但无法判断是否可以将所有会计凭证以电子形式存储,而不再保管纸质文档。或者,如果对于纸质发票的原件保管仍有要求,是否可以仅将收付款等与原始发票相关的业务凭证做纸质存档,而将内部工资,折旧等凭证仅做电子存档。盼得到贵部的指导!谢谢!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和《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在电子系统中生成、通过电子媒介传输、在电子环境下存储的会计凭证。单位从外部获取的纸质会计凭证,以扫描件进行会计处理的,仍需保留纸质原件。单位从外部获取的以及内部生成的电子会计凭证,符合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电子会计凭证,形成电子会计档案,无需打印纸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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