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法律规定的单位是否是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后的法人?怎样界定应当依法设立会计账簿、办理会计事务的“单位”?请对“其他组织”作出一个界定概念,其他组织是否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一词是否等同于法人?
其他组织是指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外的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和进行会计核算的社会组织,如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外国在我国的常驻机构等,不一定等同于法人。随着对外开放和经济改革的不断发展,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在不断出现,有些不属于独立的经济组织和机构也出现在经济生活中,如外国企业和有关机构在我国境内设有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等,也应当遵守会计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