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办税指南

出租人经营租出的房屋建筑物,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2021-10-26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根据最新租赁准则要求,针对房屋建筑物,出租人经营租出的,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2、针对房屋建筑物,在租赁准则特殊租赁业务——售后租回中,属于销售的情况下,承租人作为使用权资产核算,但是出租人作为经营租赁核算时,针对该房屋建筑物应确认为固定资产,还是投资性房地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二条和第六条,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