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收到1.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科研经费、2.非财政集中支付的财政资金拨款和3.从财政部门以外的部门或单位取得的科研经费,分别应该开据什么类型的票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相应的政策制度是什么?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1.关于票据开具的问题,请咨询我部综合司或者税务部门。
2.关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科研经费、非财政集中支付财政资金拨款的账务处理相关问题,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相关规定执行。
3.关于从财政部门以外的部门或单位取得的科研经费账务处理相关问题,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