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事业单位职工被上级主管部门选派赴外省市乡村担任挂职干部,挂职期限一年。事业单位向挂职干部以现金形式发放生活补助标准,参考财政部现行差旅费办法中每日伙食补助费标准每天100元。此项生活补助是否必须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如必须按该办法核算,这项由事业单位自主发放的生活补助,属于工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还是其他个人收入?可否不纳入前面引用的2006年48号文核算,直接作为差旅费核算?
答:《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已废止。如挂职干部生活补助已纳入工资和福利费支出预算,则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