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现在因为疫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按1%计算,所以我们在入账的时候是按1% 确认的不含税收入及销项税额。但在1季度我们未达增值税起征点所以进行了减免,但是增值税申报表上的免税额是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的,那我们在将未交增值税确认至“其他收益”的时候是可以直接按账面确认的1%销项税额直接确认还是需要调整到与增值税申报表减免税额一致?
答:企业应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进行会计处理,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本答复仅适用于该问题所提供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其他类似问题仍需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具体判断和会计处理,不宜简单直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