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会计司领导!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财政局下设事业单位——市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疗费中心,该科室主要核算本市离休干部离休费及医药费,其账务处理应参照其他行政事业单位适用政府会计制度,还是作为社保基金的延申采用总预算会计制度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总说明,政府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根据《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和离休干部医药费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3〕1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和离休干部医药费,按照本规定执行;由其他机构经办的离休干部医药费,参照本规定执行。请根据以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