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20年2月7日收到成都市红十字会根据捐赠人XX公司定向用于前往武汉市支援的医护人员捐赠资金12万元,于2020年2月14日将该笔捐款拨付到援鄂医护人员本人工资卡上。应该如何处理呢? 1.作为捐赠收入: (1)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12 贷:捐赠收入 12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2 贷:其他预算收入——捐赠预算收入 12 (2)发放时: 借:其他费用 12 贷:银行存款 12 借:其他支出——对外捐赠现金支出 12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2 2.作为受托代理资产: (1)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 12 贷:受托代理负债 12 (2)发放时: 借:受托代理负债 12 贷: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 12
答:关于接受捐赠业务的问题,请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财会〔2020〕15号)第一个问题“关于接受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受托代理资产”、“捐赠收入”等科目相关规定执行。您的问题不够清楚、详尽,请补充说明相关情况(如捐赠人是否明确指出了具体受益医护人员的姓名,或者捐赠资金由医院进行分配),以便我们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