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项目公司将BOT项目基础建设发包给其投资方母公司承建(项目公司未跟母公司签订合同),母公司又将改基础建设发包给其他公司,母公司是否可以确认收入和利润,以及合并层次是否抵消收入和利润?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有关规定,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您提问中所描述的合并报表层面相关抵销问题,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第三十四条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