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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单位如何选择适用的会计科目?

2022-01-12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   一、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 通常情况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应当使用《政府会计制度》中适用于行政单位的会计科目;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应当使用《政府会计制度》中适用于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六十一条 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第六十三条均明确: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也就是说,参公事业单位并适用这两个规则。因此,上述解释并未解决参公事业单位会计科目适用的问题。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财会〔2021〕33号,以下简称《解释4号》)规定,参公单位应当根据其开展的经济业务事项,并结合所执行的财务制度确定应当使用的会计科目。目前财政部尚未制定专门的参公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实务中参公事业单位部分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部分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基于此,《解释4号》规定通常情况下参公单位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应当使用《政府会计制度》中适用于行政单位的会计科目;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应当使用《政府会计制度》中适用于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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