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疫情之前,双边交流等接待活动都是从外宾接待费报销,费用主要包括住宿、宴请和交通等费用。这两年来,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以前的现场交流活动改为了线上形式,发生费用也主要变为同声传译设备租赁、展板制作、资料翻译费等,请问双边的线上交流活动能否作为外宾接待,并将上述的租赁、展板制作和翻译等费用在外宾接待费中报销。
答:您提到的双边线上交流活动,具体方式上不同于现行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接待国外、境外来宾工作,有关设备租赁、展板制作、资料翻译等费用也不属于现行制度规定范围,不宜作为外宾接待费列支。建议您结合线上交流活动具体形式,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研究经费列支渠道。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