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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工资个税,跟以往大有不同!工资没变化,个税却越扣越多了?

2019-07-30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  华税 浏览次数:
  7月份的工资到手,意识到已经进入下半年了,照例要瞄一下数字。一看发现问题,个税比年初时扣的多了,难道是财务算错了?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执行半年来,一些中等以上收入群体,每月工资没啥变化,但是月度纳税却出现了“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
  上海市税务部门12366热线也接到不少市民的咨询电话:“每个月工资都差不多,为什么这个月扣除的个税比上个月多了?”
  税务部门给出正确答案:这并不代表税负增加,今年对工资、薪金新采用的累计预扣法了解一下。
  收入越高 
  越早遇到“税率跳档”
  “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方式发生了变化。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个税法,对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方式,从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了累计预扣法,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达到一定数额就会产生税率跳档,月度纳税也随之增加。”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负责人解释了原因。
  名词解释:【税率跳档】目前在我国,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扣减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按所对应的税率级次分别计税,这就是所谓的“税率跳档”。
  举个例子:假设纳税人马小云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万元,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下,1月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适用3%税率,以此类推,6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仍按照3%计算,所以1-6月每月应预缴个税180元;而到了7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4.2万元,其中超过3.6万元的部分,适用税率“跳档”到10%,所以7月份应预缴个税600元,比之前几个月多了420元。
  再举个例子:假设纳税人丁小磊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5万元,也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月应纳税所得额为9000元,适用3%税率,1-4月每月预缴个税270元。到了5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比马小云早2个月超过3.6万元,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的第二级,预扣率为10%,他的预缴个税变为900元。
  原来,应纳税所得额高的人,更早遇到“税率跳档”,而且下半年当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万元、30万元等临界点时,“税率跳档”还会继续。
  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最多会产生6次跳级,每月预扣的个税会有所不同。
  总额不变
  前几月先享低扣率
  适用税率怎么算,“税率跳档”共有哪些临界点,拿出工资条,对照下面这张表一看就明白。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敲黑板,知识点来了!
  新的计税方式而产生“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现象,全年交的个税总额却是一样的。
  自2018年10月起,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入过渡期,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调整为5000元,并适用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将年度税率表按月换算,按照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税率。
  2019年1月,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转变为累计预扣法后,采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按照一个纳税年度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预扣率。从一个纳税年度来看前后两种计算方式所缴纳的个税总额是一样的,但累计预扣法让纳税人可以在最初的几个月优先享受较低的预扣率,能够获得充裕的现金流,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说其实是为纳税人让利的。
  虹口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科长用“两个比较”作了进一步解释:
  用两种计税方式比较:个税改革前是按月计算,月度收入不变的前提下,每月税额基本不变;新个税法对综合所得实行按月预缴,按年汇算累计计税。而且新的计税方式,对月度收入波动大、一些月份免税额度不足扣除的中低收入群体来说,还可以拉低税负。
  个税改革前后税负比较:受“起征点”和税率调整、实施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改革减税效应明显。假设案例中的纳税人马小云工资薪金一直未发生变化,他在2019年度需要缴纳个税为4680元,比上一年减少了7000多元。
  同样条件下,纳税人丁小磊2019年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2018年下降了10920元。
  不算不知道,一算偷着笑。今年少交了那么多个税,又可以买买买了,不过最好少产生需要耗费脑细胞分类的“副产品”。
  按照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从2019年1月份开始,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根据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组成部分。对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按“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累计预扣法主要是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另一方面,对需要补退税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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