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办税指南

快看!!!返还手续费竟有如此多让人无法理解的事

2019-05-23 文章来源:东方税语 信息提供:东方税语 浏览次数:
  1、近来在线下课讲到个税手续费返还财税处理时,有不少老师反映她们公司从来没有收到过个税手续费返还(前提是她们公司确实代扣代缴了个税),你们遇到过吗?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根据上述税法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所扣缴税款2%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这是法定给付义务,必须要支付给扣缴义务人的。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我想问我们的有关政府机关,如果未按规定支付手续费,以后年度该扣缴义务人是否可以放弃扣缴义务呢?要想双方长久友好的合作下去,还请有关政府机关认真履行法定给付义务,抓紧筹集财政资金,积极主动的支付给扣缴义务人应得的个税扣缴手续费。
  2、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有70万上限的限制吗?
  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是没有金额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财政部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三条第(一)款明确指出“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因此,对于申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返还,仍按原规定执行,并没有70万元上限的限制。
  但如果某企业代扣代缴的是非居民增值税、预提所得税等,就要受该条款的限制了,即“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
  3、好多老师咨询,发生类似非居民源泉扣缴业务而发生的扣缴税款是否返还扣缴手续费呢?
  刚开始收到这个问题时,感到很诧异,第一感觉,他(她)们难道真的不知道要支付其手续费吗?好多老师说,他们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根本就不知道这码事,天啊,他们还能知道啥?难道就只知道,扣缴义务人没有履行扣缴义务就要处以50%-300%的罚款吗?
  扣缴非居民税收相关文件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预提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扣缴。
  财税【2016】36号规定,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根据上面规定,扣缴义务人要履行扣缴义务,扣缴义务完成后要按财行〔2019〕11号规定,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原规定为财行〔2005〕365号,并没有70万元最高限额的规定。)
  实际上,这个扣缴缴手续费我在十年前就已经亲自办理过了(图片无法上传,只能线下课时再给大家展示了),当时适用的文件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
  那么十多年已经过去了,难道我们政策变化了吗,经过一番努力的查找,还是没有找到实质变化的依据,还只是最基本的两个文件,一个是财行〔2005〕365号,另一个就是2019年刚出台的财行〔2019〕11号,因此不给扣缴义务人支付扣缴手续费是无法理解的。就好比,双方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约定,A先干活,B再结算付款,可活如约干完了,B却跑得无影踪或干脆就不承认合同约定的报酬,耍赖,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一个人也好、公司也好、政府机关也好,建立威信不容易,但是失信却很容易,国家要建立诚信机制、要有监督机制,保证制度能够有效落实,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