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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个人之间的经济业务,以什么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019-02-26 文章来源:昌尧讲税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与个人之间的经济业务,以什么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首先要区分支出是境内发生还是境外发生,其次要区分是增值税应税项目还是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还要区分是从事小额零星业务的个人还是其他个人。
  对境内发生,且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且对方属于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个人(主要是个体工商户),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境内发生,且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但对方属于从事小额零星业务的个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同样要注意,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对境内发生,但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且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不区分单位和个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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