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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会期间的餐费 是否属于业务招待费?

2019-02-18 文章来源: 纪宏奎 信息提供:中国税务报 浏览次数:
  春节前后,许多公司纷纷举办员工大会,并统一安排就餐。近日,笔者收到咨询,举办员工大会并统一安排午餐或晚餐,这部分餐饮支出应该计入什么费用科目?是会议费还是业务招待费?
  实践中,企业经常召开各种会议,邀请一些客户、供应商、企业员工等参加。参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第十四条规定,会议举办期间的餐费,在取得合规票据的前提下可以税前扣除。也就是说,符合会议费用规定的、会议期间发生的餐费,计入会务费,不计入业务招待费,不进行票面金额60%税前扣除而且不受收入总额0.5%额度的限制。
  但是,企业应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不得将业务招待费纳入会议费进行核算。按照规定,企业应提供与会议相关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册等可以证明会议费真实性的资料。如会议通知(包含内容:会议时间、会议安排、会议内容、会议标准等)和会议记要等资料。相关会议清单,如果不是从举办会议的酒店管理系统里打出来,而由会议承办方自行用A4纸制作,则是无效的。实践中,很多企业可能忽视了相关凭证的收集,最终导致税务风险的产生。
  那么,会议过程中的用餐费用是否可以开具会议费发票,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呢?在实务中,各地税务机关存在两种不同执行口径:部分地区要求,必须分别核算会议费与应计入业务招待费的餐饮费,并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地区则允许一并开具会议费发票。建议纳税人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
  (作者单位: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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