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太寿博士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的规定进行正常梳理,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实际操作整理出17个关键问题。
问题1.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没有享受或没有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如何处理?
肖太寿财税工作室(公众微信号:xtstax)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您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没有享受或没有足额享受扣除的,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七条的规定,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问题2..每月收入不足50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否也需要填写电子模板?
肖太寿财税工作室(公众微信号:xtstax)答:《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第一通用类中问题10的回答:如果个人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问题3.什么是扣除年度?
肖太寿财税工作室(公众微信号:xtstax)答:《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第二首页填写中问题1的回答:扣除年度是实际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与填写时间并非同一个概念新个人所得税制与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个人可以在此时点之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本次只采集2019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除年度应填写2019年。
问题4.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肖太寿财税工作室(公众微信号:xtstax)答:《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第三子"子女教育"问题4的回答: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根据此回答,肖太寿博士温馨提示:子女小学毕业到初中入学的暑假期间、初中毕业到高中入学的暑假期间、高中毕业到大学入学的暑假期间、大学毕业到硕士入学的暑假期间不填写教育终止时间,父母可以继续享受每月1000元的扣除,但是以上的暑假期间,确实子女终止全日制教育,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补税即可)
个人从填报的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继续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
问题5.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
肖太寿财税工作室(公众微信号:xtstax)答如下: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根据此规定,年满3周岁还没有入幼儿园的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2、《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第三"子女教育"问题5的回答: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需要填写。如果不填写,将可能导致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子女处于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无"。
问题6.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肖太寿财税工作室(公众微信号:xtstax)答如下:《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第三"子女教育"种的问题6的回答: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问题7.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肖太寿财税工作室(公众微信号:xtstax)答如下:《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第三"子女教育"种的问题7的回答:不可以。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无需填写相关信息。
问题8.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肖太寿财税工作室(公众微信号:xtstax)答如下:《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第三"子女教育"种的问题8的回答: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例如,在2019年1月到8月30日之间,小孩读高中教育,2019年9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小孩读大学,就分两行填写全日制学历教育信息。
问题9.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肖太寿财税工作室(公众微信号:xtstax)答如下: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基于此规定和《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第三"子女教育"种的问题9的回答,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具体而言,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为50%:50%,以及100%:0。其中一方为100%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问题10.对于寒暑假是否中断享受?
肖太寿财税工作室(公众微信号:xtstax)答如下:不中断享受。只要纳税人不填写终止受教育时间,当年一经采集,全年不中断享受。但是纳税人不填写终止受教育时间,对于子女小学毕业到初中入学的暑假期间、初中毕业到高中入学的暑假期间、高中毕业到大学入学的暑假期间、大学毕业到硕士入学的暑假期间不填写教育终止时间,父母可以继续享受每月1000元的扣除,但是以上的暑假期间,确实子女终止全日制教育,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补税即可。
问题11.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肖太寿财税工作室(公众微信号:xtstax)答如下: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例如,甲和乙是各自离婚后重组的两夫妻,甲有一个孩子,乙也有一个孩子,4人共同生活在一起,则扣除方式如下:
第一种方式:甲与乙商量由甲或乙享受两个孩子的教育扣除,每月共2000元扣除额;
第二种方式:甲和乙各自享受自己与前妻或前夫生的孩子的教育扣除额,每月1000元。
但是要注意:甲和乙享受了其与前夫或前妻生的孩子的教育费用扣除政策,甲和乙的前夫或前妻就不可以再次享受教育费用的每月1000元的扣除。
问题12.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肖太寿财税工作室(公众微信号:xtstax)答如下:《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第四"继续教育"种的问题2的回答: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问题13.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月?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肖太寿财税工作室(公众微信号:xtstax)答如下:《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第四"继续教育"种的问题4和5的回答: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个月。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问题14.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
肖太寿财税工作室(公众微信号:xtstax)答如下:《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第六"房租租金支出"种的问题3的回答: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问题15.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肖太寿财税工作室(公众微信号:xtstax)答如下:《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第六"房租租金支出"中的问题1的回答: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第六"房租租金支出"中的问题4的回答: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问题16.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肖太寿财税工作室(公众微信号:xtstax)答如下: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问题16:如何界定"首套住房贷款"?
肖太寿财税工作室(公众微信号:xtstax)答如下: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具体的可以问当地贷款的银行。
2、 实务操作中需要注意的几点:
(1)纳税人为自己的父母、岳父母、公婆、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兄弟姐妹等亲属购买住房,即便是首套住房,该住房贷款利息也不得扣除。
(2)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公寓或商铺使用银行商业贷款,然后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的首套住房,发生的贷款利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
(3)夫妻结婚后全额付款购买了一套房,没有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然后夫妻购买第二套住房时,第一次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生的贷款利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4)夫妻结婚后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买了一套房,后来将该套房卖掉了,重新买了另外一套面积更大的住房,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生的贷款利息,仍然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纳税人本人在结婚前与其父亲或母亲共同持有一套房产,且没有使用贷款,结婚后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生的贷款利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6)夫妻结婚后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买了一套房,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生贷款利息,但是该套房以及在2019年1月1日前还清,2019年2月1日后又买第二套房,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生贷款利息,是属于第二套房,同时是属于第二次贷款,不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不可以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政策。
问题17:请问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资料?纳税人申请专项附加扣除的资料用哪个保管多久?
肖太寿财税工作室(公众微信号:xtstax)答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span>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有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2、根据以上税收政策的规定,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只留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不留存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有关资料。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的企业)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