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方式后,以后年度若再转为查账征收,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答:企业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方式后,以后年度若再转为查账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八条规定,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结转年度不能超过法定年限,实行核定征收的年度应连续计算法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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