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是否可以计算为当期亏损?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规定: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第九条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