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办税指南

建筑劳务派遣如何确认收入的时限问题

2018-12-12 文章来源:田野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想请教您一个问题,我公司是一个建筑劳务派遣公司,成本基本上都是人工工资,工期一般是2--3年,税局要求公司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成本,我们想按实际开票确认收入和成本可以吗?谢谢老师帮我解答这个问题!
  回复:
  亲爱的学员,税务局的答复是对的。
  建筑劳务派遣属于提供劳务服务,所得税上确认收入一般不按发票开具时间,而要按完工进度判定。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二条,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为此,你们应该按以上原则确认。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