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近期,我公司收到一张2018年1月13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没有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能否使用?
【笔者】:
(1)如果是因为当时系统尚未升级且发票是真实的,可以。
(2)政策依据:2018年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有关问题答问》:"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依据可以点击底部的阅读全文)
(3)补充提醒一下:上述政策依据只是在推行税收分类编码过程中,因升级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允许前期未升级时开出的发票依然可以使用。但一般经过数月估计安装都已结束,因此如果见到后期仍未开具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发票,建议还是谨慎去核实是因为企业确实还没升级呢还是其他原因,据此判断是否可以使用。核实方式建议可以拨打开票方所在区的税务局(通过开票方区号+12366转开票方主管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