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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8年开展了研发活动,对于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能否按75%加计扣除?

2018-12-04 文章来源:浙江省税务局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我公司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8年开展了研发活动,对于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能否按75%加计扣除?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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