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办税指南

企业自成立以来没有报过税也没有申领过发票,现需要办理注销问是否有简易办理流程?

2018-12-04 文章来源:浙江省税务局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企业自成立以来没有报过税也没有申领过发票,现需要办理注销问是否有简易办理流程?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规定: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但若企业不满足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的(如开业超过3年),则需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