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办税指南

投资公司取得分红可否计提业务招待费问题

2018-11-16 文章来源:田野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题:
  我们是一家投资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分红可否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该主营业务收入可否计提业务招待费等?
  回复: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企业取得分红应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这里指的是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而不是商贸、生产、建筑等普通类型企业的对外投资取得分红的行为。
  你们必须符合"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类别才可以计提业务招待费。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