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2018年第100号公告精神,自2018年8月31日起,扩大进出口企业和单位在进出口业务中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选择电子打印的改革试点范围。具体范围由各直属海关进行确定后报总署备案。
一、哪里可以获取电子信息并打印?
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选择两种方法取得电子缴款书。
1.自行网上下载打印
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我要查"相关功能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
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包括两部分,一是符合会计信息化相关标准的数据流文件(相关标准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二是版式文件。企业需要纸质文件的,可以式样使用版式文件进行打印。
2.海关现场申请打印
自己不会打印,或者在现场时,可以选择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

专用缴款书版式文件样例
二、是否需要加盖公章?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2号明确,自2018年10月22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证专用章"电子印章,企业自行打印的《海关专用缴款书》加盖电子"单证专用章",而不是海关的单位公章。也就是说,打印的《海关专用缴款书》上已经套印了电子"单证专用章",无需另行到海关现场加盖专用章。
在实务中,难免出现海关遗漏电子章的情形,企业在查询电子信息中需要留意,发现缺失的,应当告知对应海关进行补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证专用章(印模)

三、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如何归档?
进出口企业、单位对于电子缴款书的归档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
1.符合条件的可以电子化归档
进出口企业、单位从海关接收的电子缴款书,必须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即加盖有电子"单证专用章")的,并且同时满足下列六个条件,方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1)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2)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3)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5)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6)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2.打印纸质文档归档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和单位就应以在对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进行归档的同时,必须自行打印版式文件进行归档。在会计档案归档管理时,应建立纸质文档与对应的电子文件的关联关系,即既要有纸质档案材料,又要有相应的电子档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