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8年设立新账时,资金账簿和其他账簿能否享受财税〔2018〕50号文的印花税优惠规定?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