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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办理增值税发票代开?

2018-11-01 文章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个人如何办理增值税发票代开?
  答:(一)办理部门:
  1.办税服务厅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二)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三)应提供资料:
  1.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
  (2)转让取得的不动产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1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申请代开发票人身份证明代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受让方身份证明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受让方为单位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转让方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1份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
  (2)出租不动产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1份
  (3)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代开其他发票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十一、三方协议全程网签怎么办理?
  办理流程:
  (一)纳税人登录上海市网上税务局,在"税务登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中确认银行账号等信息;
  (二)进入"税务登记"-"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新增三方协议,如满足全程网签条件的,阅读重要提示,选择同意网签并输入CA证书密码后,系统将协议电子信息发送至相关开户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对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将电子协议信息进行保存,并返回签订成功回执,协议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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