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费者反映:我2016年8月份买的电动汽车,当时经销商说免征车购税,现在要求挂牌了,可为啥到车管所代征车购税窗口说不免税,还要加收滞纳金呢?
答复:根据现行相关税收规定,并不是所有的电动汽车都免征车辆购置税。为此提醒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免税电动汽车须列入目录管理
具体说,是否属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的免税车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第53号)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目录》实施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目录》确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税务机关据此办理免税手续。《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即使已列入《目录》的车型也不是一劳永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17号 点击"阅读原文")规定,《目录》实施动态管理。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从《目录》中撤销。从《目录》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
3逾期缴纳会加收滞纳金
提到滞纳金,就要说说车辆购置税的纳税期限。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逾期未缴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