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办税指南

酒店餐饮业从农户直接收购或超市购买,专票如何正确处理?

2018-09-25 文章来源:百问百答 信息提供:中国淘税网 浏览次数:
  问:我公司新经营的酒店餐饮,有很多购进瓜果蔬菜都是从农户直接收购,也有些米面油是从超市购买的,从超市买的就能得到专票抵扣,从农户收的得不到专票,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一条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依据此规定,贵酒店直接从种植、养殖农户手中收购的食材,用于餐饮服务的可以使用国家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参考文件:财税[2018]32号,财税[2017]37号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