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舒是一名朝九晚五的小职员,上班之余,节假日还会去影楼兼职当化妆师。影楼按次向她支付劳务费。
最近,小舒从朋友圈看到了一篇文章:"从两处地方取得收入的您别忘了进行合并申报!,否则会影响你买房!"一看到买房两个字眼,小舒的神经一下子紧绷起来,我从公司拿工资,影楼还付我劳务费,这不就是从两处地方取得收入吗?那是不是也要进行合并申报?我可从来没有申报过啊,会影响我以后买房子吗?
那么,纳税人只要从两处获得收入,就需要进行合并申报吗?
【就事论税】
对此,文章下的评论分为两派:
观点一:需要申报,只要从两处取得收入,就要自行前往税局申报的。
观点二:作者以偏概全了,只有从两处或以上取得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的,才需要自行前往税局进行合并申报,多退少补。
那么这两种观点,哪种正确呢?
让我们先来看看相关政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那也就是说,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以上取得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的,才需要自行前往税局进行合并申报,多退少补;并不是只要从两处取得收入就要进行合并申报。所以,观点一说法错误。观点二说法是正确的,但是不够准确,少了限定词"境内",如果从境外取得所得,则不管几处,均应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此外,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则不管有几处所得,均应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对于小舒来说,她从境内两处取得收入分别属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若代扣代缴义务人已依法对两处收入分别进行了代扣代缴,年所得也不足12万元,则小舒不用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如今,个人纳税情况也在逐步纳入征信范围。若纳税人没有依法及时进行纳税申报,万一被税局查出,或将影响纳税人信用,从而影响纳税人从银行申请贷款。
说了这么多,您清楚了吗?
我们在学习税法的时候一定把握住每一个细节,要知道失之毫厘,可能就会谬以千里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