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生活小区的幼儿园交房产税、土地税吗?有政策规定吗?
答:现将本问题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提供如下:
财税地字[1986]008号文件规定,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冀税二字[1988]63号文件规定,对集体和个人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用地暂定征土地使用税。
国税地字[1988]015号文件规定: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自用的土地与企业其它用地明确区别的,免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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