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办税指南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工资按哪种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8-08-21 文章来源:李冼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般地,居民企业给本单位任职自然人股东发工资都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给投资者个人、合伙人的工资是否也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呢?现将该话题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
  【案例】张三和吉祥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深圳如意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如意合伙"),张三是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1月1日起,张三的月薪为12万元。问:张三是"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案例解析】
  根据本案例资料,2018年1月1日起,张三每月的工资是10万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毫无疑问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是,我们必须注意的是:本案的张三不是一般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领取工资;而是作为投资者从个人独资企业领取工资、合伙人从合伙企业领取工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第六条(一)修改为:"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根据以上规定不难看出:投资者从个人独资企业领取工资、合伙人从合伙企业领取工资不能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应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张三2018年取得的工资收入,应扣除42000元费用后,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