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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以前年度发票不合规如何调整企业所得税?

2018-08-21 文章来源: 百问百答 信息提供:中国淘税网 浏览次数:
  问:我们是房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税务局说有一些发票在缴纳营业税时没有在劳务地缴纳,不能计入土增税扣除项目,企业所得税前也不能扣除,因为开发时间很久了,对于企业所得税调整成本如何调整呢?是调增不合规发票取得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在取得不合规发票计入开发成本时,开发产品可能存在并未完工,并未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的情形,所以不能调整发票取得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调整不合规发票所计入开发产品完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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