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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取得一张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还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2018-08-06 文章来源:郑春伟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我公司取得一张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还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持税控设备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通行费电子发票选择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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