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返还个税的依据
在目前的税收法律法规、税收规范性文件中,小编并未找到"返还个税"的相关规定。
在某些地方省市出台的招商引资、人才计划等政策文件中,看到了诸如"个税免征"、"个税奖励"、"个税返还"等表述。
2、返还个税的实质
小编认为,返还个税,其实质是对已征收入库的、属于地方财政分成的部分,地方政府对符合特定对象的个人,予以等额的奖励,并非税法意义上的"先征后返",纯属巧合而已。
3、返还个税是否缴纳个税
应按"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4、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部分)个税返还政策应属清理对象
《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
但是,针对投资者、管理者以外的人才奖励政策,似乎并不在列。
链接:《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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