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财务人员
2018 年4 月我公司购买了一批固定资产,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听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认证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请问认证时间期限是多长?如果逾期未认证的,在什么情况下还可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钟税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11 号)规定,自2017 年7 月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 年7 月1 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 年7 月1 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 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36 号)明确, 自2018 年1 月1 日起,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由省国税局核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50 号)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36 号进行了修改,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 你公司2018 年4 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认证期限为360 日, 如果超过360 日未认证的, 只有符合上述政策规定情形的, 并通过上述规定程序方可办理认证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