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办税人员因车祸不能正常工作,已向主管局申请延期申报,是否会影响我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规定,您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五、申请延期申报权
您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们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我们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符合上述规定时,享受申请延期申报的权利。贵公司在办理相关申请后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不会影响信用等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