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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材料成本如何在所得税前扣除?

2018-07-20 文章来源:何广涛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材料的管理流程:项目部根据施工进度,提出材料需求,开启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资格审核,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供应材料,结算价款,开具发票,材料入库,材料出库。
  2、资格审核,要注意审核辨别投标人的纳税人资格,发票开具能力,开具类型,纳税信用等级等因素。
  3、评标过程,要考虑增值税和所得税的问题,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工程项目,评标价以不含税成本为基准;用于非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工程项目,评标价以含税成本为基准。
  企业所得税为查账征收方式的,要考虑所得税前扣除凭证的问题,除非供应商能够降价25%以上,否则必须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
  4、合同签订,要考虑印花税和涉税风险问题,注意将材料价款和增值税额分开注明,明确发票开具类型、时间、税目、税率、编码,约定材料供应商违规作废或红冲发票给建筑业企业带来风险的违约责任,开具不合规发票配合建筑企业换开合规发票的义务。
  超过一定额度的材料采购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将书面合同作为所得税前扣除凭证的相关资料。
  5、结算价款,要审核发票合规性,基本原则是不见发票不付款,付款金额不得超过发票金额,初次合作供应商要注意扣留纳税信用保证金。
  材料属于施工企业的直接成本,超过一定金额,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禁止以大额现金支付材料款。
  承包人(挂靠人、项目经理)垫付材料款的,建议通过建筑业企业中转支付,禁止承包人直接支付,然后凭发票去建筑业企业报销。
  6、材料出入库:
  (1)入库时如果取得专票,可即时认证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待材料用于非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时,做材料出库并将进项税额转出,以含税价款计入工程成本。
  如应税务机关要求保持一定的增值税税负率,亦可先将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后期认证申报抵扣时,再进行相应处理。
  (2)入库时如果没有取得发票,应首先根据合同不含税价款暂估入账,出库时亦根据暂估价进行账务处理;待取得发票时,先将暂估入账分录红冲,再根据发票所载金额进行相应处理。
  7、材料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材料进入企业损益的过程:原材料->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成本。
  (2)材料如果还在库存状态,即相应价值尚未转为损益,不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无论是否按时取得发票,均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3)已计入损益的材料成本,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前取得合规发票,即可直接在所得税前扣除,无需调整。
  如未在汇算清缴期前取得发票,建议做纳税调增,以后五年内补开、换开合规发票,可根据28号公告的规定追补扣除。参见:
  8、甲供材料的处理:
  工程发包方(甲方)主导材料采购流程,合同由甲方签订,发票由供应商开给甲方,甲方负责收料,乙方负责收料并进行施工,材料构成甲方的建安成本。
  甲方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借:在建工程/开发成本/工程施工-材料费
  贷:原材料
  材料由乙方使用,相应产值不属于乙方,因此乙方只需做实物上的管理,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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