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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上对工资薪金总额是如何界定的?

2018-06-26 文章来源:山东国税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企业所得税上对工资薪金总额是如何界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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