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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企业所得税法对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认?

2018-06-04 文章来源:深圳地税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请问企业所得税法对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的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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