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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该如何开具发票和申报?

2018-05-24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应税销售行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该如何开具发票和申报?
  答:(1)发票开具
  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需要说明的是,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形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2)纳税申报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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