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8年5月1日后税率如何调整?
答:(1)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
(5)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具体可以查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