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建筑公司跨区施工的,地方教育费附加按财税〔2016〕74号文件处理吗?
答: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6〕1810号)规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1〕72号)规定,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事项,比照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办理。"
|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办税指南 |
|
![]()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