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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自查发现企业计算错误导致少缴税款,随后补缴该笔少缴税款,是否要征收滞纳金?

2018-01-29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问:纳税人自查发现企业计算错误导致少缴税款,随后补缴该笔少缴税款,是否要征收滞纳金?(2017-12-11)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因此,纳税人计算错误导致少缴税款的,应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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