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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铺租金收入与成本的核算问题

2017-09-01 文章来源:地产财税专家 信息提供:智慧网 浏览次数:

  提问:
  我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存货)中有商铺门面未出售,现进行对外招商出租,取得租金收入,但成本不知怎样核算?是否需要从存货中将商铺转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专家回复:
  分两种情况该处理:
  一是不需要将开发产品转为固定资产。此时的成本为出租产品缴纳的税费。
  二是想要计提折旧,需要将开发产品转为固定资产。
  对于这类问题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况文件规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的,其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固定资产确认收入的实现。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的,可按税收规定扣除折旧费用。
  在会计处理上,首先应将开发产品转做固定资产,并从次月起计提折旧,出租时按出租固定资产处理。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提取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支出"账户,出售时再按销售固定资产处理。也就是销售固定资产的处理应在"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核算。这样从会计的账户处理上看,税法与会计的处理是没有差异的。
  第二种情况,该文件规定:凡未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的,其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规定,未转做固定资产的,不得提折旧。
  会计处理是要将开发产品转入出租开发产品,虽然不属于固定资产,但视同固定资产管理。按使用期限摊销其实际成本,应在出租开发产品账户下设置出租开发产品摊销二级账户。按月计提的出租产品摊销,应计入出租产品的经营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出租产品经营成本账户,贷记出租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摊销账户。当出租开发产品销售或转让时,结转出租房的销售成本时,应扣除出租房累计摊销额,按出租房原值减已提累计摊销后的净值,借主营业务成本--商品房销售成本账户,按已提累计摊销额借出租开发产品--出租产品摊销账户,按出租房的账面原值贷记出租开发产品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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