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转让给其他房地产企业,应按照哪个税目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属于在建工程,对其进行转让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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